前言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减值的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主要由原准则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更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已发生损失模型: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只有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时,企业才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反映更多的前瞻性信息(如宏观经济的预测),接下来要描述的三阶段模型就是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
为了方便理解,三阶段模型的每一个阶段都对应现有准则下的坏账计提方式进行类比。
第一阶段
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
简单来说就是风险较低的金融资产,比如保证金、代收员工的代垫款等。这类资产一般在其他应收款核算,在原先的减值方式里,一般作为低风险组合的方式计提坏账。
减值的确认: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也就是说:属于第一阶段的金融资产,我们只需要预计未来12个月内可能发生减值的情况即可。
第二阶段
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发生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但未发生信用减值。
简单理解就是,现在还没发生减值。但是有发生减值的可能,比如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等。
减值的确认: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如何理解第二阶段:此阶段可以类比我们原先用账龄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这部分的应收账款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信用减值,但是可能超过了信用期,比如30天的信用期。客户1年以上都还没付款。
第三阶段
在资产负债日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减值的确认: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一般来说,这一阶段的金融资产可以类比原准则下,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比如客户破产或发生诉讼等。
总结
只要自初始确认起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有显著增加,无论是否存在客观减值证据,企业都应该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即使自初始确认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企业也要确认报告日后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
新准则下企业可能需要计提更多的减值准备,并且计提减值准备的时点也更加早。
参考文献:
1、张姗姗.金融工具减值:从已发生损失模型到预期损失模型[J].中国注册会计师,(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