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鉴定结果,可以起诉鉴定人么

李从悠 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95821248283623986&wfr=spider&for=pc

司法鉴定的含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法官拥有的是法律知识,并非是全才,因此在遇到一些专业问题的时,需要请教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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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一例外,均要借助专业人士的意见。那么,如果当事人对于鉴定意见不服,是否可以起诉鉴定人呢?

案情:某法院在审理一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中,李某申请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该法院委托S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并对鉴定意见书进行了采纳。该案二审时李某申请重新鉴定,二审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李某遂向法院起诉鉴定所,称该鉴定所给其带来了巨大的身心损害,侵犯了其信用权以及知情权,请求确认鉴定所中的鉴定结论予以撤销,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争议:李某的诉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之内

法院认为:当事人提起的侵权之诉,是以为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诉请并经法院委托而作出。司法鉴定所受法院委托指定相关鉴定人进行鉴定,是辅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明行为,所作出的鉴定意见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范围。因此,原告的申请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案例来源:()粤高法民申字第79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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