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办企业可以自主查询纳税信用评级了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传来消息,为方便新办纳税人及时获取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山西省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增加了“新办纳税人纳税信用即时评价信息查询”功能。新办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进行“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3个工作日后,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级。

查询方式

01

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查询——纳税信用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02

电子税务局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纳税人信用等级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8号)规定,新设立企业,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适用M级纳税信用。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1、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策的;

7、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9、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10、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编辑

冯玉贤




转载请注明:http://www.180woai.com/afhzp/3254.html


苏ICP备09012885号-7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