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多大罪?两高最新修改的司法解释告诉你:5万即构成犯罪,万可判无期!11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有关犯罪的构成犯罪金额、司法处理方式等做出了重大调整。精准打击妨害信用卡犯罪,是修改司法解释的主题。避免“误伤走火”,准星对准真“老赖”惩治信用卡诈骗,需要精准的战术,公平正义,容不得误伤走火。虽然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主流,但需看到,电子支付软件所绑定的,很大一部分是信用卡。作为一种便捷的支付方式,信用卡已经高度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但并非每个持卡人都能做到井井有条的财务管理——知道自己借了多少钱、分了多少期,每期又应当于什么时间偿还。更何况,使用信用卡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资金一时周转不灵。因此,与《刑法》中其他罪名一样,信用卡诈骗罪也要体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罪与非罪的界限既要明确,也要合理。仅仅靠还没还、是不是逾了期来认定是否构成犯罪,当然免不了受到“动辄得咎”的质疑。刑法不会违背常理,刑法一直懂得谦抑。法律规定曾有模糊与不完备之处,但这并非安于现状的理由。本次司法解释修改有不少亮点:明确了“没按规定还款”不等于“非法占有”,更不等于构成犯罪;对于未还款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综合信用记录等情节判断;将“恶意透支”入罪门槛由1万元提升至5万元;一审判决前已全部归还透支款可免予刑事处罚。这一系列修改显示出再明确不过的意图:把刑法这张筛网编织得更严谨一些,面对失信犯罪行为真正“疏而不漏”,把准星对准真正的“老赖”。中国古人谈论善恶的时候,曾有是“论迹”还是“论心”的争论。也就是评价好坏,到底是要看思想还是看行为。但在法治社会,这个问题不难回答:惩罚犯罪,论迹又论心,主观客观相统一,方到刑法显身手之时。如此方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次司法解释修改,就是这个原则的深入实践。它不是要让过去有罪的,在今后无罪,而是要把刑事制裁的准星,校的准一点,再准一点,让该有的惩罚枪枪命中,拳拳到肉。法治的引导作用一目了然:诚实守信,为立身之本。打击恶意透支,守住你我的“钱袋子”这几年来,与我国信用卡发展比翼齐飞的,是中国人旺盛的消费购买力。每次网购狂欢节比拼的不只是手速,更是卡包的厚度。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情况显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全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已达到6.59亿张,相当于人均持有信用卡0.47张。消费潜力充分释放背后,越来越便捷繁荣的信用卡支付建设功不可没。但是,也有部分持卡者动起了歪脑筋,将可透支信用卡视为“待宰肥羊”。他们大量透支信用卡资金,在银行催收时置之不理,甚至逃之夭夭,使发卡银行背上了沉重的信用坏账。据统计,今年第三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达亿元,环比增长16.43%。有媒体报道,从前两年的数据来看,信用卡的整体不良率呈现上升趋势,甚至已经超过了整体信贷的不良率平均值。这并非与我们无关,因为一切成本最终都会由全社会买单。一方面,面对猖獗的恶意透支,银行在发放信用卡时会越发谨慎,或是提高门槛,或是严格手续,或是抬升信用卡利率,显然,对于普通信用卡用户而言这就带来了本不需要付出的损失。而另一方面,信贷本身就以“信用”为基础,失信行为对整个行业的打击可想而知。当信贷支付萎缩甚至崩盘,购物时“余额不足”只是开始,由此引发的购买力下降、市场出清受阻,最终必然导致经济环境陷入萧条。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不是过于苛刻的小题大做。在信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今天,这是必须坚决执行的战略。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稳中求进,要求着司法机关稳中有变。此次两高对司法解释的修改,就是对这个时代最踏实的回应,让司法保护更加细腻精准,让法治的保障更加完备坚强。人因守法而有诚信,法因公平而有威信。法治,维护你我安全的同时,永远守望和回应着时代。信息来源: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