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下称《办法》)和省市场监管局有关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呢?
具体该如何申报呢?
申报对象
全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二年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业合作社可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申报范围
1.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年公示为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
《办法》第五、六、七条规定
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第六条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三)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四)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五)经营效益好。
第七条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3.设区市*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申报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2.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3.省*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且A级连续公示期满二年。
温馨提示
申报企业年、年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均应达到一定数量。
申报途径
凡符合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企业可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