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桂工信园区〔〕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74号)要求,现开展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示范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准主要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人以上,年销售收入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万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

(五)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 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税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请申报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 企业申报,并对本市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请于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联系人及阮海琼,-

电子信箱:yqkjc

gxt.gxzf.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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