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征信业将迎新规,事关你我生活

李从悠 http://baidianfeng.39.net/a_yqhg/150804/4671426.html

11日,央行公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信用信息采集的要求、信用信息整理保存和加工的方式、信用信息提供和使用注意事项、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和相应监管措施等方面,规范针对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

央行称,《办法》的出台将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信用信息在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之间依法合规使用。

采集信息遵循“最少、必要”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征信业发展提质、建立健全征信体系的会议精神,坚持征信为民,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加强征信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央行草拟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2月10日。

《办法》从保护个人和企业合法权益角度对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进行了规定。《办法》要求征信机构采集信息遵循“最少、必要”原则,不得以非法方式采集信息;采集个人信息,应当告知采集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等,采集非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取得企业同意;整理、保存、加工信用信息,应遵循客观性原则,不得篡改原始数据。

《办法》还规范信用信息的使用,保障用于合法目的。《办法》要求信息使用者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目的,不得滥用;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评价、信用评级、反欺诈服务等不同种类征信业务时,应当遵循相应的业务规则。

细化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根据《办法》,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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