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银行旗下村镇银行违法遭罚违反征信管理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7日讯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处罚信息公示表((哈银)罚字〔〕第1号)显示,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哈密市中心支行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全称哈密红星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年1月10日,注册资本万人民币,周承平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第一大股东为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持股比例51%。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三)越权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

(四)将查询结果用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的;

(五)违反异议处理规定的;

(六)违反本办法安全管理要求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孙辰炜)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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