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5日讯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济南市委、市*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是围绕《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解读。
从现实情况看,目前业主自治组织还不健全、业主对小区公共事项决策的参与度不高,没有选举产生维护自身利益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向物业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引不起部分物业企业的重视,这是认为业主处于弱势地位的背景。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
下一步,济南市将通过强化物业交付前的监管、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强化物业交付前的监管。对建设开发、房屋销售、工程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后续物业纠纷;加强修改完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办法、调整充实物业服务招投标评标专家库、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人招标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监管,杜绝前期物业招投标不规范行为。
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物业管理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对称是业主与物业企业产生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这次《条例》着重强化了信息公开制度,并规定物业企业信息公开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公开,二是通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公开。为确保制度的落实,济南将设计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展示模板,全面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投诉电话;全面公示物业服务项目人员配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公开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使用和收支情况,让物业服务接受业主全方位监督,在阳光下运作。
发挥好广大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企业的监督。业主有法定的监督物业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业主委员会负有监督物业企业的职责。但是由于大部分小区没有选举产生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权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业主对企业的监督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条例》实施后,积极支持和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加快推进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企业日常服务行为的监督。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条例》详细规定了市、区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等三级的监管职责。作为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济南将按《条例》的规定,建立投诉举报的畅通渠道,在各物业管理区域公示市、区住建部门和负责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严厉查处企业的违法行为;制定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区县住建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同时,按照“物业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强化街道、社区网格员对物业企业日常服务行为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问题发现、任务分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
加强信用监管。为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约束,《条例》在第八十四条详细列举了9项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的行为,涵盖了从物业项目招投标、查验、交接、日常服务、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等各个物业服务环节。下一步,济南将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等级评价,每季度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并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需要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将物业服务人的信用等级评价作为参考,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闪电新闻记者段嘉琪冯宜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