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策的通知》,降低因疫情对缴存职工缴存、使用公积金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通知,具体惠民*策包括三个方面。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可延期办理。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无法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单位人员增减及汇缴业务可延期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疫情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断缴的可申请补缴。延期办理及申请补缴期限暂设定为年6月30日前。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因受疫情影响,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或单位近期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说明情况并补缴的,在此期间其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公积金贷款资格,职工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不影响个人信用。宽限期暂设定至年7月31日止。宽限期到期后,职工须一并归还宽限期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的,将继续自动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内扣划还款本息。
来源:大江晚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