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由于非法占地,收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行*处罚。
据行*处罚决定书(穗规划资源荔资罚〔〕2号)显示,广州地铁集团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于年8月起非法占用荔湾区东漖街道西塱联社、东沙街道东塱联社和国有的土地持续实施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车辆段工程建设。该地块的总面积为38.7万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18万平方米、一般农用地16.5万平方米、建设用地4.2万平方米),面积、位置、建构筑物、权属等情况以《广州市荔湾区查处土地(建筑)违法测量记录册》()土22B为准,全部符合荔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广东省规范行*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减轻处罚裁量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广州地铁集团作出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的行*处罚决定。
图源:广东省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另外,据信用中国显示,就在几天前的8月5日,广州地铁由于类似的原因被罚。
行*处罚决定书(穗规划资源番资罚﹝﹞40号)显示,未完善用地手续于年在桥南街草河村地铁十八号线陇枕停车场地块平整土地进行建设。年7月,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的实地测量(工程编号:土42A),该建设行为涉及土地面积共3.万平方米。该地块年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水田、可调整坑塘水面)共2.万平方米;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沟渠)共平方米。依据《番禺区桥南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年)》,该地块为城镇建设用地区0.亩、其他用地区23.亩、一般农地区21.亩。有1.万平方米耕地的现场为硬底化及建筑物,其余1.万平方米耕地的现场为非硬底化;有平方米农用地现场为硬底化及建筑物,其余平方米农用地的现场为非硬底化。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广州地铁集团作出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万平方米耕地上及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共计人民币62.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
据广州地铁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