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

中国发展网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类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在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大数据应用,支持创新优化融资模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坚持需求导向,充分共享、创新应用,防控风险、多方参与,协同联动、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四大基本原则,提出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细化8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省级人民*府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征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统筹建立或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健全信息共享网络。进一步整合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许可等公共信用信息,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扩大信息共享范围。立足工作实际,灵活采取物理归集、系统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共享相关信息。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接入机构提供基础性信息服务,优化信用信息服务。

二、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

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强化风险监测处置。依托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线上公证”、“线上仲裁”机制和金融互联网法庭,高效处置金融纠纷。对依法认定的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三、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各数据提供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策文件要求,明确相关信息的共享公开属性和范围,规范信息管理使用,对接入机构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四、保障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地方人民*府要对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予以合理保障,强化*策支持,创建一批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示范地区、示范银行、示范平台,做好宣传引导。

(孙淑红孙子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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