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月1日讯(通讯员刘文馨)12月31日,湖南省正式发布了《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在修订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全国首创性地将产业园区纳入了环保信用评价体系。这一举措有利于今后完善环保信用基本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绿色发展。
《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在《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发〔〕1号)及《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湘环发〔〕14号)两个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整合而成。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参评范围将得以扩展,评价指标也将有所调整。同时,评价等级将融合黑名单,评价标准量化为实时计分制,评价结果的应用也将进一步得到明确。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制属于全国初创。管理办法的制定紧紧围绕今年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要求,甄选了评价指标,明确了惩戒措施。在此之前,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专门针对产业园区实行环保信用评价的先例,我省相关制度研究及未来的实践工作将是该领域的一个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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