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车间设备降噪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ITC-)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
一、招标条件
本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车间设备降噪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车间设备降噪项目(),对短底梁复合线做隔音房加消声器装置进行降噪处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设备检修等日常车间作业的前提下,对于设备的属性包括但不限于通风、散热、进出料、给排水、气体输送等进行综合设计。在排除其它噪声干扰,隔音室外1米噪声不高于80db(A),隔声罩内外噪声降低不少于25dB(A)。该项目包括方案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测试、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毕确保要和场内原有的设备贯通,所有电气设备需要自带电源线,(能够接到场内的电源柜内)运行要调试正常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车间设备降噪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寰宇东方国际集装箱(宁波)有限公司车间设备降噪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注册的法人,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厂商应是设备生产厂家或是在中国国内从事设备专业销售的公司或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授权书(须提供证明文件影印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代理商的投标均被否决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的投标均被否决。
3、投标厂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提供声明式承诺函,格式自拟):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涵盖本项目内容,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用以证明投标厂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查询无异常截图用以证明投标厂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上述网站有关查询截图)。
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等级3级或3级以上(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6、未被列入《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特殊关联企业清单》。
7、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年10月19日09时00分到年10月2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11月09日_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年11月09日10时30分
联系人:张工
邮箱:zchyz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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