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恶意逃废债变成职业,负债人不再可怜

最近在小编的文章下面,总是会看见各种抨击网贷、高利贷甚至是“套路贷”的文章,虽然不能感同身受,但是多少能感受到一些被无良贷款所累的糟糕处境。可是慢慢地我发现,并不是所有的负债人都是“诚实而不幸”,除了可怜无辜的负债人,还有一批挖空心思想着如何钻漏洞,如何不还钱,如何躲避催收的人,他们的生活和思想和普通负债人完全不同。

钱是不可能还的,凭本事借来的钱,怎么可能还钱?明知道不合理网贷是有畸高利息,是有爆通讯录的可能,但是为了那一两千的“发工资”,还是装作自己很缺钱的模样,可怜兮兮地去借钱,等钱借到手之后,立刻变成“大爷”一般,颐指气使绝不还钱。

就比如很多负债人在借完网贷之后,会各种投诉或者抨击平台,恨不得能够团结算有的力量,促使平台倒闭,然后自己就可以因此获得债务上的解放。有这样想法固然是可以的,毕竟很多无辜的负债人备受债务的煎熬和折磨,可问题在于很多负债人是恶意“逃废债”,甚至能够以一人之力,带动几十几百人的大*,“浩浩荡荡”地去攻陷网贷平台。

在年下半年开始,多个省市开始大力整顿辖内的网贷,不止有网贷接入网络征信的说法,更有检验和验收的标准,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很多省市都将辖内的网贷平台“一刀切”,全部予以取缔。面对不合理的平台和催收,我们当然要勇敢地去说“不”,可是在面对“逃废债”,尤其是恶意“逃废债”的情况,如何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呢?

当这样的人群成为了一种职业,甚至是形成了某种“大*”,哪怕是在任何场所都能打着“我不想还钱了,怎么办?”“我还不起了,怎么办?”之类的旗号,难道这就应该让所有人同情吗?关于借贷的一种契约精神,又该何去何从呢?

诚然,我们同情“不幸而可怜”的负债人,同情被“套路”住的负债人。可是对于恶意“逃废债”的人,谁又能真心认同呢?举个最简单不过的例子,就像是有个朋友跟你借了块钱,但是拖了整整一年的时间还假装没钱,而你能从他的朋友圈看到各种吃喝玩乐,晒名牌 品,可他就是不还你钱,这样的话又是何种心情呢?

契约精神,尤其是在债务关系链上的,从借贷签署合同开始就应该有一定的遵守。如果对方是使用了非法的违规的方式,那么自然可以依法维权。但是对于正规渠道的合规贷款,比如银行的信用卡、合规网贷的平台,还钱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房贷和车贷的钱知道还,不还就会被取消掉房产和车辆的资格,那么对于其他的借贷关系又有什么不一样的呢?契约精神应该是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合理解决,依法投诉,维护自身权益,才是正确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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