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共信用信息建设信用山东中国日

山东省*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郭登宇

海外网4月25日电山东省*府新闻办就即将实施的《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郭登宇解读《办法》。按照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都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山东省*府法制办二级巡视员孙成文说,根据《办法》规定,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得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如果按照信息分类,公共信用信息又包括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信息,都应该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具体来看,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格、资质等行*许可信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认可信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等信息,以及其他反映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情况的信息。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信息则包括各级人民*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参与各级人民*府及其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信息。

对老百姓和企业来说,最关心的还是哪些是失信信息。孙成文介绍,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事业性收费、*府性基金欠缴信息,在行*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处罚信息、行*强制执行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跟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信息有一些是重合的,比如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行*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处罚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此外,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还包括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处罚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郭登宇说,为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行*管理和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办法》规定,*府部门应当在履行有关法定职责时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并依法将其作为实施行*管理的必要条件或者参考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激励措施,如在实施行*许可中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策等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依法依约采取信用加分等。对信用状况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如在行*监管中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便利措施,限制申请财*资金或者*策支持等。

郭登宇表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于加强信用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意义重大,作用明显。呼吁社会共同宣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积极参与到“信用山东”的建设当中。(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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