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就银行卡民事纠纷发布司法解释信用卡

最高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两种方案下可不全额计息;分析称新规将给消费者更多保护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信用卡透支、伪卡交易、网络盗刷等领域的司法实践问题。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拟对“全额计息”引发的纠纷认定作出统一规定。对此有观点认为,一直备受争议的“全额计息”有望被打破。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看来,全额计息的方式有望结束。“最高法此次对此前有争议的地方表明了态度对余额计息的方式予以支持和确认。”郭田勇说。而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对“全额罚息”的态度在变化,“比如给予借款人几天的免息期,或者未偿还金额低于10元视为全额还款等”。名词解释何为“全额罚息”?信用卡还款“全额罚息”,也叫“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而部分计息则是将到期未还部分计息。对此,不少人质疑全额罚息是“霸王条款”。打个比方,小明使用信用卡透支了元,他在还款期限内还了元,不过银行在收取欠款利息的时候,还是按照元计算,就是全额计息。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差额计息的方式更加合理和人性化,但要考虑到国内银行业的信用卡都有免息期的红利政策。“有些国家信用卡没有免息期,用户刷完卡后,第二天开始计息,对未还的钱进行计息。”郭田勇说,目前国内信用卡有20多天的免息期,在免息期内偿还欠款,不用付任何利息。针对“全额罚息”,中国银行业协会曾发布《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其中第十四条指出,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新政最高法提供两种解决方案最高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提供了两种方案。方案一: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偿还最低还款额,其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小明已偿还最低还款额,主张银行应该按没有还清的元而不是全款元计算透支利息时,法院应该支持。方案二: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卡行虽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持卡人已偿还全部透支额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数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发卡行此前对如何收取利息跟小明说得清清楚楚了,这时如果小明偿还了元,那么他仍然可以主张,银行只对未偿还的元收取透支利息,这时法院也应该支持小明。案例央视主持人曾因全额罚息告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的争议由来已久。年,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因信用卡有69元未还清而遭遇全额计息,将建设银行告上法庭,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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