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资产减值损失是什么

信用减值损失用于计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是年新增的会计科目。信用减值损失是企业因买方拒付、破产或死亡而遭受的损失。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后,其坏账准备应由“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而不是由“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工具当期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金融资产包括以"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它们的减值规则由之前的“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通过当期损益计量”不需要减值。“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需要计提折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中的债权资产需要计提折旧。资产负债表对应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应收租赁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债权、其他流动资产、其他债权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等。只有债权减值准备可以转回,无论该债权是“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还是“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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