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关于做好年度

为推进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源头挖掘和有针对性地做好 服务,快速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做好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度入库工作

01

受理时间

年,分二批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初稿审核日期

4月15日—5月1日

第二批

7月15日—8月1日

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

入库时间

参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年以来已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申报入库。

申报材料

申请入库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总目录。

3.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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