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源头挖掘和有针对性地做好 服务,快速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做好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度入库工作
01
受理时间
年,分二批申报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初稿审核日期
批
4月15日—5月1日
第二批
7月15日—8月1日
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
二
入库时间
参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七条执行,其中企业创新能力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年以来已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申报入库。
三
申报材料
申请入库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
1.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2.总目录。
3.无锡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由网络生成后打印)。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