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之后,时隔多年,我国又一次发出的信用体系建设最强音。
有目共睹的是,近年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成就斐然:标准规范相继出台,制度规则日趋细密,应用场景极大丰富,有力提升了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此番《意见》站高望远,开宗明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毫无疑问,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是这部纲领性文件的创造性表述。
细细揣摩,社会信用体系与优化营商环境之间,之所以关系紧密,是因为两者均以降低制度性成本为价值追求。
在“指导思想”部分,《意见》称,“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发端于年的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是全球 影响力的评估体系,也是主权信用评级、国际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策影响因素,实质上影响着全球资本流向的重要风向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正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亘古不变的主线。
何谓制度性交易成本?20世纪3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率先在“生产成本”之外提出“交易成本”的概念。他发现,运用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并非毫无成本,产权保护、谈判签订合同、监督合同执行等都存在着交易成本。沉寂多年之后,“交易成本”终于引发了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