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年度江苏省和南通市研

各县(市、区)科技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各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苏研院〔〕26号)精神,结合南通市研发型企业申报安排,现将年度江苏省和南通市研发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南通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通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的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万元(其中:省级研发型企业不少于万元,市级研发型企业不少于万元)。

三、组织方式

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区部门初审、市级评审推荐等环节,对符合市级研发型培育条件的确认为市研发型企业,符合省研发型企业申报条件的推荐申报省研发型企业。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

2.县区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至市科技局。

3.市级评审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南通市研发型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对符合苏科技规〔〕号申报条件的,推荐至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四、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书》(附件1),同时提交《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由具有资质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审计资质证明材料)、《已授权知识产权汇总表》(附件3)、《技术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开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相关佐证材料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按序简装成册(详见附件6)。

2.各县(市)区、开发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省、南通市研发型企业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7),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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