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太原中院了解到,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太原中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信用修复”专项行动。行动开展以来,为名失信被执行人提出了信用修复,经严格审查,统一信用修复共人,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生机活力。
“我是被执行企业,我们需要去外地洽谈业务,重新组织生产经营尽快还钱,但我的法定代表人被失信惩戒没法坐飞机、坐动车,怎么办?”“我是被执行人,我现在家人有急症,需要赶时间坐飞机去外地看病……”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有被执行人遇到类似情况,为此太原中院出台具体举措,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专项行动。
据了解,在采取“信用修复”措施解决“执行难”的同时,太原中院始终坚持“强制性是执行工作基本属性”的工作理念,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针对已履行完毕的失信被执行人,经申请后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信用修复证明;同时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惩戒名单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方便被执行人顺利贷款融资,恢复生产经营。
针对暂时履行困难且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如因生产经营或者探亲就医确有必要暂停信用惩戒的,经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同意后可暂停适用信用惩戒措施,激励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对尚未完全执行完毕的被执行人暂停信用惩戒后,也必须对其予以约束,以保证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要求定期到法院强制报告财产。
在专项行动中,太原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和网格员的基层优势,加大查人找物力度,集中打击拒不报告财产和虚假报告财产行为;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彰显执行工作的“刚性”。
据了解,下一步,太原中院将坚持“强制性是执行工作的基本属性”,灵活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刚柔并济”执行措施精准执行,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有力度、有温度。(陈珊、白洁)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