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还能修复4个案例告诉你

「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

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已成为现实

9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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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上海市某教育行业企业年因违反《广告法》受到行*处罚。对该公司在成人培训教育招收、公司日常运营、银行进出款等方面的业务影响很大。

企业受到行*处罚后,积极自觉履行行*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并提出了信用修复申请。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法做出准予信用修复的决定,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处罚信息,有效解除了该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受到的限制。

案例二

上海市某药品行业企业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其制剂为治疗新冠肺炎方案用药。

年因该公司自建网站上存在“最先进”“唯一”“龙头企业”等不实广告用语,受到行*处罚,并依法将其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方面影响严重,甚至屡遭一票否决。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出台后,该公司第一时间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申请修复,并承诺今后一定更加重视内部管理,加强自我学习、做诚信行商的典范,为社会经济发展多作贡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快速启动信用修复程序,在了解该企业失信行为已经纠正、失信行为不良社会影响基本消除等情况后,第一时间对其行*处罚记录给予信用修复,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处罚信息。

案例三

上海市某菜篮子食品生产企业年因销售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被市场监管部门行*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条不良信用记录成为了影响企业发展的“心病”。

该公司及时履行行*处罚中规定的义务,积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出台后,第一时间向辖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在一周时间内,辖区市场监管局便完成了对该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并停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公示。

案例四

上海市某企业年因地址失联列异界满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年6月该公司因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银行对其账户设定为“中止业务”,其已无法继续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只有移出“黑名单”,方可恢复经营。

按照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该公司不符合移出条件,9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施行后,对原来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进行了调整。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公司根据新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帮助其完成了整改。两周后,该公司顺利完成信用修复,移出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走出了经营困境。

信用修复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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