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报告中确有错误怎么办

有读者在看到前几期栏目后向人民银行咨询,如果信用报告中确实存在错误信息到底能不能改?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信用报告上的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可向信息提供者或者当地人民银行提交异议申请。需注意的是,征信异议只是纠错程序,只有当相关机构核查后发现确有错误或遗漏信息的才能进行修正。如果信息主体认为金融机构向征信机构报送了错误信息或者拒不修改错误信息,导致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征信系统要求对信息主体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因此如果出现逾期行为,那么就应当如实地展示在信用报告中。考虑到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并且为了更加突出征信的教育功能,我国对于不良信息的展示期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5年是“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也就是说,如果您确实没有及时履行相关的还款义务,那么5年的期限应当从完整履行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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