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雄安新区将开展这一试点工程人民资

白癜风专家郑华国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170519/5387140.html

「本文来源:全国产经平台」

8月3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了《白洋淀淀区码头及航道区域底泥生态治理试点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淀区码头及航道区域底泥生态治理试点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白洋淀淀区码头及航道区域底泥生态治理试点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白洋淀淀区码头及航道区域底泥生态治理试点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洋淀淀区码头及航道区域底泥生态治理试点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雄县雄州镇白洋淀温泉城码头。

建设规模:以温泉城码头为试点,对港池及航道区域约17.90万平方米区域开展生态治理,主要包括港池航道区域底泥生态疏挖、底泥脱水减容、余水处理、底泥资源化利用、原位治理及生态修复等内容,其中航道治理区面积为3.3万平方米,港地治理区面积为14.6万平方米。清淤底泥5.84万立方米(含超深1.42万立方米),开展生态修复面积11.63万平方米,开展原位治理面积1.51万平方米。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投资估算:总投资约.61万元。(其中建安费约.61万元)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港池航道区域底泥生态疏挖、底泥脱水减容、余水处理、底泥资源化利用、原位治理及生态修复等内容。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年9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年6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 要求:

投标人具备下列一项资质即可。

①具有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原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原建设行*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 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工程合同额万元(含)以上的已完工或竣工的河湖航道底泥疏浚项目业绩。

(3)项目经理 要求: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之前最近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如因疫情原因未及时缴纳,可提供因疫情中断之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财务要求:提供~年度或成立至年度(若年度尚未取得,则提供~年度或成立至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 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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