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修复程序,一起了解一下darr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1号)明确,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其中,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判级方式确定的 的纳税信用级别。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后,将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分值或状态进行调整,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级别,并反馈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完成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为D级的,不再受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限制,并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适用相应的税收*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纳税信用如何修复

信用修复,其实很好理解,把错误、不合规行为纠正即可。在 *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1号)中,根据文件内容整理了纳税信用修复步骤,大致如下:

一、失信主体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

二、填写《纳税信用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信用修复。

三、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四、纳税信用修复成功。

信用修复情形

纳税信用修复也具有范围、标准,不同的修复情形所涉及的修复期限、修复加分分值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下面是小云根据*策文件所列出的纳税信用可修复范围: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31号)文件特指五大特殊可修复情形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二、《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所列可修复情形

(一)未按规定期限申报

(二)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

(三)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

(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

(五)其他修复情形

关于“首违不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6号)规定,对于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的违规事项,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处罚。事项清单如下:

虽说纳税信用出现问题时可修复,但大家还是要好好维护自己的信用“资产”,因为在信用值钱的时代,信用越好所享惠利*策则越多。以上就是关于纳税信用修复的相关介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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