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代为履职超期违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国强,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H,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费县钟山路号,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府债券;买卖*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通过企查查查询了解到,该银行曾涉司法案件起;有裁判文书记录条,案件总金额为.94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0.76%,涉案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最多。

据悉,该银行还曾因“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无授权书、行长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超规定期限”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罚款总金额为70万元。

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来看,该银行内部管理存在不足之处,而刘国强作为法定代表人有重大责任!领导人刘国强是否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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