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10套房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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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现将位于平凉市崆峒区南环路电大1号楼10套房产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

  2.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3.国家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年4月2日—4月18日17时,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质文件等报名材料。

  4.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省产交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部分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时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流转税、印花税、契税等)按照标的所在地房地产交易规定执行。

  6.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负责(含欠缴);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转让标的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卡》,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变更相关手续。

  8.转让标的按套计价,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与公告、合同所载面积或实测面积出现差异,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

  9.意向受让方应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决定受让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经理陈经理

  联系   平凉市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年4月2日

▍文章来源:平凉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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