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拖欠工程款骗取资质,将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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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月19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列入“黑名单”的行为

第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按照“谁认定、谁列入”的原则,将经认定存在以下特定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四川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主管部门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文件原文: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我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年11月25日 次公开征求意见。现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年2月20日。

1.电子邮箱: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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