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卦央行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

来源:央行编辑:郑斌美编:杨文华中国人民银行年8月11日下午发布了〔〕第11号公告。公告全文如下: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二、本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年8月11日名词解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年3月14日通过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应当为非金融企业。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市场应当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该市场是指依托于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市场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对象作出规定,即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简言之,就是债券。债券最主要的特征则是有偿还期限、约定利息、具有票面价值。债务融资工具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根据企业和融资工具级别,结合银行间市场资金面情况进行定价。发行期限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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