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发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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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发展活力,自今年3月起,省法院与省发改委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5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专项行动开展有关情况,并现场发布六项山东法院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案例一:促成投资合作,助力企业发展——某铜管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案青岛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某铜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青岛平度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青岛某铜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年初,某资本运营公司对该公司的产品及规划发展方向予以认可,双方初步建立了合作意向,但由于该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项目合作迟迟难以推进。平度法院考虑到企业发展前景,积极组织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依法解除查封冻结和限消、失信措施,为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消除了该公司参与招投标、融资贷款等经营障碍。目前,该公司与某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合作项目已经落地,规划占地余亩,计划投资亿元,有效推动了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平度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启动信用修复机制,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及时解除失信惩戒措施,为企业发展减负松绑,有效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案例二:坚持“放水养鱼”,提高履行能力——某集团公司信用修复案某物流公司与某集团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执行一案,淄博市临淄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系行业龙头企业,有多家供应商前来洽谈,但由于公司处于失信状态,无法参与项目投标。为促使公司恢复生产,提升偿债能力,临淄区法院主动召集全体债权人,建议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策略。经过反复沟通协调,该公司承诺分期履行债务,并支付案款余万元,债权人申请解除对该公司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信用修复。目前,该公司积极恢复生产,不仅提高了偿债能力,而且实现了经营的良性循环。临淄区法院在发现企业发展前景后,积极促成执行和解,以执行措施上的“退”换取企业经营发展上的“进”,既保障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又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产,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赢。案例三:加强府院联动,重塑企业信用——某泵业公司、某房地产公司信用修复案东营某泵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建设职工改善用房和商品房,因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20栋在建楼房烂尾,引发执行案件余起,涉及交款职工余名,涉案标的额8亿多元。执行过程中,东营中院发现,涉案项目紧邻学校,周边楼房销售良好,最佳解决方案是恢复建设。为彻底解决系列纠纷,东营中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公司的监管,帮助某泵业公司恢复正常经营,变拍卖“烂尾”楼房为“招商”,引进垫资承包商恢复建设。同时,加强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对余起执行案件统一调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截至目前,所有项目恢复建设,套房产顺利交付,公司借款全部清偿。东营中院主动联系两家公司,屏蔽删除各类涉案信息条,为两家公司修复了信用,两家公司生产经营已经完全恢复正常。东营中院坚持能动司法,帮助巨额负债企业摆脱了危机。一是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对涉案公司的监管,用司法和行政公信力为涉案企业信誉“输血”。二是通过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有序推进案件执行,避免了“信用挤兑”。三是全流程实施信用修复,在办案中和结案后,及时重树了当事人的商业信誉。案例四:巧用履行宽限期,善意文明促执行——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案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潍坊市坊子区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已被保全一千余万元,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清偿本案70余万元债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其正在与申请保全人积极协商,申请宽限一个月时间,暂时屏蔽被执行人信息,待账户解封后,相关执行案件均可履行完毕。坊子区法院经查询发现,该企业信用良好,只是暂时遇到了经营困难,经耐心协调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坊子区法院暂时屏蔽了执行信息,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今年5月,该公司保全案件达成和解,存款账户解封,该案顺利执行完毕。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宽限期制度,帮助有履行能力和意愿的企业避免信用受损的典型案例。坊子区法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暂时屏蔽被执行人信息,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不仅推动了系列执行案件的顺利解决,也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取得了多赢的良好效果。案例五:设定执行缓冲期,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某能源有限公司信用修复案在某标的额2.5亿余元的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中,滨州中院对被执行人某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生产线及配套机器设备依法启动评估拍卖,但均流拍,申请执行人因急需流动资金,不同意以物抵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院经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企业员工余人,生产的沥青、煅后焦等产品销售全国,正常情况下缴税超过万元。因受疫情影响,被执行公司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停滞,即使恢复正常经营,资金回流周期也较长,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滨州中院一方面启动信用修复,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调,争取其同意解除失信和查封措施,帮助企业进行融资,提高生产能力。另一方面,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公司以产品抵债,在满足自身生产经营的同时,为被执行企业恢复生产争取了周转资金。目前,双方公司已按协议履行5期,履行到位2余万元。两家企业握手言和,在业务上有了新的合作,有效促进了案件的执行。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执行和解”+“信用修复”机制帮助企业摆脱“债务危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是规模较大企业,滨州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加强信用修复,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另一方面加大和解力度,巧用双方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推动案件执行,有力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例六:用足用好执行和解,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某装饰公司信用修复案被执行人某装饰公司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拖欠李某工资长期未能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济南槐荫区法院经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是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希望通过贷款筹集资金恢复生产,但因被采取失信和限消措施,不具备银行贷款资质。槐荫区法院积极引导被执行人申请信用修复,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及时解除了失信和限消措施,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被执行人摆脱了困境。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典型案例。槐荫区法院在了解企业的经营困难后,积极组织调解,引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杨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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