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护航您的征信权益

今年是《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征信权益,一起看看该条例赋予您的征信权益吧!

同意权:报送和查询您的信息都必须事先得到您同意。

知情权:您有权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了解自身信用状况。

重建信用记录权:不良征信信息不会伴随您终生,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主要指还清欠款)之日起5年后,信用报告就不再展示了,您可以重新开始积累好的记录。

异议权:如果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有“错误”,可以提出异议申请更正。

救济权:如果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进行行*投诉或司法诉讼。

谁可以修改征信信息?

只有征信信息的报送机构才有修改权限。

征信异议实质是“纠错”,即对于错误或遗漏的数据进行更正或补充,而不是发生“失信行为”之后的信用重塑。

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不得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上展示无误的征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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