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5#央行注销4家企业征信机构#现代社会如果有了不良征信记录,那不但可能无法办理贷款业务,甚至还会影响人们的生活。一个不慎,想出去好好玩耍都不行了。
所以,不仅个人要注意维持良好的征信记录,作为信息提供者的银行等机构,在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时,更应该做到准确无误。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二零零五第三号第六条中提到,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下面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信息主体王某于二零一四年十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年期一次性还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王某二零一五年十月结清贷款,因为还款晚于约定的日期,所以产生逾期一次。但贷款发放行上报征信系统时,将还款方式误报为按月还款,因此产生了十二次逾期的错误记录。当王某于二零一六年三月再次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因他个人信用报告中不良记录过多而被拒了,所以王某对原贷款发放行提出起诉。最后的结果是法院判决原贷款发放行删除错误记录。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二零一六年的贷款。之所以被拒,是因为某银行向征信系统提供了错误的信息而导致的。我们知道,征信信息主要来源于信用信息的提供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征信机构,从信息提供者处获得的信用信息越全面、质量越高,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描述和评估就越准确,也可以更好的帮助信用状况良好的信息主体办理各项信贷业务。反之,如果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用信息有误,极有可能对信息主体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信贷业务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和麻烦,进而引发双方的纠纷和诉讼。因此,信息提供者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信息主体在发现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时,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异议申请或投诉。当然,必要时也可以如案例中的王某向法院起诉。
好了,通过这个案例的学习,我们可以明确两点,作为信息提供者,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作为信息主体,发现自己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有误时,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进行异议申请或投诉,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