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为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既要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足空间,又要坚守安全底线,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职责职能,依托智慧市场监管平台,探索建立触发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四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式,通过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式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靶向性,减少对企业的干预,为企业营造宽松的经营环境,促进营商环境优化。
十大措施
依托投诉举报信息触发监管
依托、投诉举报平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对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分别处置,实行触发式监管。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线索的举报,依法开展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被投诉(举报)人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不得因投诉举报人撤回投诉或举报,而终止对涉嫌违法线索的核查。
依托电梯应急处置信息触发监管
依托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通过困人电梯故障追溯、被困人回访等机制,对有关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实行触发式监管。同时,将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线索,分派至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响应开展核查,依法查处。
依托舆情监测信息触发监管
依托智慧市场监管平台舆情监测系统,根据《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管理办法》,完善舆情监测手段,及时捕捉相关报道评论,密切跟踪舆情走向,做到全面收集、有效分析、触发预警。根据舆情预警信息,落实舆情研判、分级、处置、回应、引导机制,按舆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综合判定舆情等级。依据研判确定的舆情等级,转办至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实施触发式监管。
依托网络广告监测信息触发监管
依托总局、省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和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网络广告监测系统,根据《广告法》,对南昌市经营主体在网站、网店等公共空间发布的对外宣传进行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分派至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实施触发式监管。
依托网络交易监测信息触发监管
依托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南昌市经营主体在网站、网店等进行的服务交易行为开展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分派至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实施触发式监管。
依托效期监测信息触发监管
依托智慧市场监管平台的预警功能模块,对各类许可证的有效期及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进行实时监测,对许可证过期、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到期的,在平台内自动查询匹配相应许可证是否有重新申领、延期、定期检验等记录,对证照超期的,触发预警提醒,分派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实施触发式监管。
依托药店数字防疫信息触发监管
依托南昌市药店数字防疫信息登记平台,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落实对退热、止咳、抗病*、抗菌素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管理和动态监测,对全市各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情况进行收集分析,根据对发热人群和从高风险地区返回人群的筛选以及“四类药品”销售异常增长的监测,将相关购药人的信息及时共享给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方便开展核查,实施触发式监管。
依托抽样检验信息触发监管
依托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平台,利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对抽检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隐患,通过系统将不合格抽检信息,分派至市局相关科室或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实施触发式监管。
依托来货信息触发式监管
依托洪溯源平台报备来货信息,对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内的果蔬经营户,在来货车辆通过门禁系统入场时,自动提取车牌报备信息,系统对无报备信息的车辆发出预警,驻场执法人员对来货车辆和车载食用农产品开展检查,并将相关情况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触发式监管。
依托信用分类信息触发监管
依托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分类管理,有效实现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市场主体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实行触发式监管。(供稿: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