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被刷,贷款被拒,企业信用为何仍然

谈好的生意,莫名其妙“*”了;参加项目投标,没竞标就被“刷”了;向银行贷款,被无情拒绝……近年来,一些曾经的失信企业虽已进行了整改,却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仍戴着失信“帽子”,企业后续经营行为处处受限。

但是,惩罚已经如此严厉,国家也为企业提供了信用修复的途径,为什么有的企业却出现信用修复滞后的现象呢?

一、企业失信将承担怎样的后果?

企业失信,将对企业和个人都产生极大的影响。

这几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初见成效……

这当中,“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让人拍手称赞。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年2月底,各部门共签署51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43个,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从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到限制*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出境,失信者受限的范围越来越广。

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失业企业和个人受到的影响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对企业的影响:

1、*府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府的有关部门将视情况对该企业在金融融资、*府供应土地、参与工程招投标、参与*府采购等18个方面进行一定限制。

2、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

被列入失信企业的信息一旦公布,企业在生产及销售领域将会寸步难行,企业的经营将举步维艰。

3、企业信誉受损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对企业的信誉将会是致命的打击,可以说是已经向公众表明了该企业无信誉。

4、企业贷款无门

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会因此不受理该企业的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5、企业注销无门

一般公司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后想要解除都是比较麻烦的,如果不想运营公司了,可以选择依法注销,前提是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解决好所有遗留的问题。

对个人的影响:

1、限制高消费

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比如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证券等。

3、*府支持或补贴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4、任职资格限制。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限制,事业单位法人、高管等。

5、准入资格限制。一些行业限制进入像药品食品、房地产等等。

6、荣誉和授信限制。限制任何个人荣誉申请。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

二、企业失信如何修复?

然而,有关部门联合向失信者“亮剑”,严惩失信者只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手段,并不是目的。净化市场环境,降低发展成本和发展风险,弘扬诚信文化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衷。从这个角度来看,给失信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应该是这个初衷向另一个方向的延伸。

实际上,早在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提出,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一般情况下,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可将行*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其中,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处罚信息公示期为3个月到1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处罚信息公示期为6个月到3年。

最短公示期满后,失信主体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如果失信主体出现贿赂、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广告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其行*处罚信息公示期为3年,期间不予修复。

根据现有机制,失信企业只需通过以下步骤,即可完成信用修复工作: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行*处罚记录→且已满足最短公示期→通过该网站提交修复申请及相关证明扫描图片→等待材料审核→修复成功

根据企业失信等级,所需提供的材料也有不同,根据规定,一般失信行为提交材料:

(一)最长公示期限内:1、信用修复承诺书;2、行*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已履行行*处罚相关证明材料(缴交罚款收据等)复印件。

(二)已超最长公示期:已履行行*处罚相关证明材料(缴交罚款收据等)复印件。

严重失信行为提交材料:

1、信用修复承诺书;2、行*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即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3、已履行行*处罚相关证明材料(缴交款收据等)复印件;4、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5、行*相对人的信用报告。

三、整改后仍难“摘帽”,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难在哪里?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无意间出现信用瑕疵,对信用修复需求有所增加,但数量并没有明显增长。

究其原因,受官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完全打通、市场化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没有信用修复有效途径、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和修复意识没有明显提升等因素影响,企业信用修复仍存困难。

其一,信用修复信息“打架”,跨部门沟通难度大。

不守规则,无视信誉,随意违规,被纳入征信体系,导致一些经营行为被限,这是对不诚信企业的惩戒,无可厚非。一个人,知错就改还是好孩子;同理,一家企业违约了,犯错了,大家也应当给与它改正的机会。如果他们按规定进行了纠错,修复了信誉,那么,征信体系也应及时对企业进行信誉修复,但是有企业反映,在“信用中国”网站已经撤下了失信记录,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的记录仍然存在。调查发现,部分*府部门间以及*府部门与第三方网站间存在数据孤岛、信用修复*策不一致等现象。

据了解,目前公示企业信用记录有多个渠道。比如,一个是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网站“信用中国”;另一个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网站可接受企业或委托中介机构申请修复信用,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只在接到行*处罚机关的信用变动记录后才撤销公示,一般不接受企业或中介机构申请修复。

因为两大系统分属不同部门,修复路径不同,修复信息常“左右互搏”。

遵守规定,改正了缺陷,修复了信誉,走完了信用修复的程序,但公示系统或征信系统不能及时修复,这对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本身而言,也是一种失信。

其二,市场化信用修复潜藏灰色地带,增加了企业修复成本。

一些市场化网站归集了大量行*处罚信息,但有的无法及时锚定企业后续修复动态,有的未规定修复途径,这导致“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撤下失信信息公示后,在天眼查等市场化平台上仍能看到涉事企业的行*处罚信息。

同时,有些不正规的市场化信息查询平台还潜藏着灰色地带,“恶意注册”和“虚假认证”等情况时有发生。业内人士透露,有的企业担心没有修复的处罚信息会影响招投标、银行贷款,不得不花钱删除,给企业造成负担。未来随着社会整体诚信意识提高,商业信用网站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涉事企业如需修复信用信息,相关成本或将成倍增长。

其三,信用修复意识不足,风险意识欠缺。

今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中小企业出现一般失信行为等“瑕疵”,但是根据调查发现,多数企业对信用修复并不了解。有的企业虽听说过“信用修复”,但并不清楚具体修复流程。

四、如何解决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痛点?

根据以上痛点,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方案:

1、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的信用修复服务。

*府部门间信用修复数据宜做好同步共享,拓宽信用服务机构与*府信息共享的渠道。将各部门信用信息汇集到统一平台,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避免由于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公开水平不一致造成数据源不统一等问题。

2、尽早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应用指导标准。

专家建议,在保障信用信息客观完整的基础上,根据违法时间、违法行为严重性、违法频率、历史表现等因素,建立信用数据应用指导标准。在*府采购、银行贷款等领域规范统一标准的同时,为潜在数据社会应用主体提供指导,保留多元数据应用主体对数据是否采信的决定权。

3、信用立法工作应早日提上日程。

我国尚缺乏系统性的信用法律体系。行*法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围绕信用责任已经破冰,但仍存在倡导性较强、操作性偏弱、立法阶位有限以及文件之间相冲突等问题。建议尽快启动信用立法工作,明确信用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的互动关系,对天眼查等市场化信息查询平台的公示行为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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