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阳县委办公室、县人民*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
《通知》坚持*的领导、依法实施、*府主导与社会联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原则,旨在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工作能力,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打造由*法委、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司法、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国土资源、金融、交通、人社、发改、民*、财*、宣传等多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体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营造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
《通知》指出,法院要及时向联席成员单位提供拒不执行、干扰、妨碍执行有关人员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基础信息和数据;要依法开展好执行实施工作;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审理;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不提起公诉、当事人到法院自诉的案件,要依法立案;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统一调用各类司法资源,努力执行到位。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在收到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信息或法院请求协助执行事项后,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工作和对联合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推进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进一步推进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