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非公初级
职称评审公告
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存档人员: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将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托管,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事档案未在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档案托管,在西安市各级工商行*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五)从事专业列入国家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申报专业是指本评审范围内所涵盖的工程系列专业;所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
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技术员1年以上;
(3)大学专科学历,聘任技术员2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技术员4年以上;
(5)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技术员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取得非工程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三)学历及年限要求
参评人员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业绩材料完成时间均截止到年9月30日。
四、申报流程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参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按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统一报送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参评个人,由个人将申报材料送至我中心进行申报。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托管的参评人员,需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详见附件10),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人事档案在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初审并签署申报意见后,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0),同时为参评人员出具委托评审函。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需派专人统一报送评审材料。
(三)各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所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各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初审并签署申报意见后,统一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10),同时为参评人员出具委托评审函,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我中心。
(四)评审材料需严格按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须知》排序、装订(详见附件1)。
(五)参评材料报送完毕后,不再受理补送材料,请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参评人员整理好申报材料,一次报送完毕。
六、其他事项
(一)由于参评人员较多,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等机构的参评人员提出的关于职称评审的各类问题,请各有关单位详细汇总,定期向我中心进行反馈,我中心将尽快解答或提供帮助。
(二)各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评个人需保持电话畅通,以便于随时联系。
(三)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严禁“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四)我中心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初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将统一在西安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