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
公布活动启动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申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快来看看吧
一、基本条件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
(二)自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三)近三年正常经营、无连续亏损。
(四)无违法失信行为。
(五)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管理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报方式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报。
1推荐申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推荐本辖区内企业申报;
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可以推荐本社团内的成员单位申报,每个社团最多推荐5家;
已经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
本会的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
2自主申报本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申报;
为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小微企业可以直接自主申报。
3续展申报年度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以续展申报。未续展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三、工作程序请各类申报企业在4月18日至5月31日期间登录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