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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济南8月17日消息(记者贾晓琳)“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人失信后,能有补救的机会吗?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就向某公司发出了一份“信用修复证明”,“修复”了信用,公司拿到了贷款,重获新生。这是济南法院系统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正向激励的典型案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李承明在梳理案情(央广网记者贾晓琳摄)
“今年四月份,济南某公司长期拖欠员工的工资,后被员工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起诉人无奈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李承明介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多方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寻找线下财产线索时,法院发现该公司是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公司陷入停工停产的状况。
“因为公司存在不良信誉,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没有批下来,感觉无助。”被执行人张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希望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让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但因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皆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顺利贷款。
“被执行人只要完全履行判决书里提到的义务,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为被执行人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李承明表示。执行干警先是向被执行人介绍了信用修复机制,同时也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该案的被执行人及时、主动履行了义务,法院第一时间为其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最后,法院为被执行人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这样可以及时满足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需求。”李承明介绍。
“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经营企业一定要诚信为本,信用就是未来的身份证。”被执行人张某说道。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主动运用信用修复机制,在保证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的负面影响,助力了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为改善辖区内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该案例也入选了山东省助力“诚信兴商”十大执行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