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一年多未还,共欠十家银行30多

信用卡逾期一年多没有能力还,共欠十家10家银行30万本金,会有牢狱之灾吗?这还不一定。

通俗的说,因信用卡逾期而带来牢狱之灾是仅指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而导致的一种法律后果(刑事责任)。那么,欠了10家银行30万本金,且逾期一年多无力偿还就一定会入狱吗?显然不能一概而论。

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逾期超过一定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是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现在已经逾期一年多,看来这个条件是满足的。

二是必须超过一定金额,按照“两高”关于信用卡刑事案件 司法解释规定,必须是本金超过5万。这个规定有两层意思,其一是特指本金超过5万,不含任何利息、手续费及年费等其他费用;其二是指在同一家银行的逾期透支总额,并非所有银行的逾期透支总额度,也就是说其他银行的透支并不会并案起诉。换句话说,哪怕欠了30万本金,只要每家银行的透支额度都不超过5万,即使刚刚5万,也是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更不可能有牢狱之灾。

反过来说,在这10家银行中,只要其中一家银行透支总额超过了5万,且逾期3个月以上的,还是有刑事立案可能的。

三是必须经过发卡行2次以上催收的,才能满足刑事立案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如果发卡行忘记催收的,或催收无效的,不仅可能导致民事诉讼时效中断,而且也不满足刑事立案要求,所以也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四是拒不归还的。拒不归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比如有经济能力却拒不按期归还;态度恶劣,拒不认账的;通过变更住址和电话号码,拒绝联系,以达到逃避债务目的等等。这些表现,在司法实践中,都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重要依据。

好了,现在我们假设这30万本金中,其中有一家银行透支超过了5万,是不是就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呢?答案仍然是不确定的。

按照上述信用卡刑事立案的四个构成要件,虽然一、二、三款都同时满足了,但只要没有被认定为恶意透支的,仍然不会构成恶意透支行为,所以也不会轻易的被追究刑责。

因此,要想不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作为持卡人必须要有端正的态度和诚意,即是说要面对现实,绝不要逃避银行催收,更不能隐匿财产,拒绝联系,而是积极配合银行催收,充分交流收入情况,并以自己 努力达成分期还款计划,并按期落实,也就很好地规避了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大家要知道,在持卡人可能被追究刑责的过程中,并非发卡行一家说了算,它只是充当报案人(债权人)角色,公安立案,检察作为公诉人还要复审并具有抗诉权利,还有法院的开庭审理,最终持卡人还有上诉的权利。三家执法司法机构的相互制衡,才能保证案件判决的公平公正,从而避免冤假错的发生。

同时,在 司法解释中还规定,只要持卡人在刑事立案之前,或者终审判决之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债务的,或者与发卡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的,也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

综上所述,只要你做到了以上几点,是完全可以规避刑事责任风险的,最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及相应的信用惩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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