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
《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11月26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提升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法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信用陕西”具有重要意义。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把握实质要义,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现就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条例》和信用法治意识的全面普及,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举办信用建设成果集中展示活动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根据各自职责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信用赋能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采用新闻发布会、专家解读、媒体报道、案例发布、网站专题等形式围绕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和“十四五”建设重点进行全方位展示。(二季度完成)
(二)召开全省《条例》宣贯培训会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写《条例》解读教材,就《条例》内容及相关情况作全面解读,并根据情况分层级举行《条例》宣贯培训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履职需要在系统内部开展《条例》宣贯培训;各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不同层次的《条例》宣贯培训;上述活动均不少于2次。有关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可结合实际针对会员企业、服务对象、企业职工开展《条例》宣贯培训。具体培训由各成员单位、市(区)等自行组织,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安排调度师资及教材。(二季度完成)
(三)举办全省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巡回宣讲活动
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省级信用建设宣讲团成员,在相关重点领域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市(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巡回宣讲活动。各成员单位、各市(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也可根据需要联系省级宣讲团,针对行业内、辖区内、会员企业、服务对象开展信用建设宣讲活动。(三季度完成)
(四)充分利用重大活动开展《条例》宣传
各成员单位、各市(区)要利用好“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大活动契机,积极组织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相关解读教材、宣传视频、宣传手册、宣传物料等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需要提供。(年内持续推进)
(五)集中开展网络线上宣传活动
利用好“信用中国”省内网站群,开设《条例》网络专题解读页面,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广泛发动各类媒体针对《条例》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借助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