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新*针对的是企业经营层面,并非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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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这两天我身边误会这事儿的人还挺多,还有公号做了错误解读。先看图。

一、

事情起因是国家发改委前阵子发布了第58号令文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的确提及,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

光读这些文字,的确容易造成误解。很多人立马联想到之前个人征信记录不良信息要保存5年呢。难不成《办法》一出,逾期信贷还上了,征信污点不用等5年就消除了?

不是的不是的。此“信用”非彼“信用”,此“信用信息”也非彼“征信信息”,因此此“信用修复”也非彼“征信修复”。

因为这儿是发改委管的,信用主体主要是针对企业们的,所谓失信,也是经营意义上的;那儿呢是央行管的,个人征信记录也是金融机构送报到央行那儿的,所谓失信,是信贷意义上的。

后者,没有新*,没有变化。

要说“征信修复”,除非当事人的个人征信报告真的被记录错误了,那么当然可以提交异议申请,否则,个人征信不能被修复,只能乖乖等它5年后自动消除。央妈及其多地分支已经多次对外表达,那些号称可以帮忙操作征信修复的,都是骗局,是黑灰产。嗯,请远离。

二、

那新*修复的到底是什么信用?

其实大家如果有兴趣,去一趟官方网站“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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