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征信可以修复网传信息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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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刘闪陈红

通讯员吴杰

近期,国家发改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后,网上出现一些错误解读,有自媒体传播“征信可以修复了,年5月1日起执行”“只要结清逾期欠款,就能立即修复征信”等不实信息。

极目新闻记者从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了解到,本次出台的新规,修复的对象是失信信息而不是个人征信信息,“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

征信领域不存在“修复”

记者看到,网上一些错误解读,声称“结清逾期款,就立即修复信用”,这些言论还配发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网页截图。

事实上,《办法》第四条明确表示,“本办法所称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主要归集金融信贷信息。征信不良信息主要是未及时还款(逾期)、未履行担保责任等信息记录,不属于《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失信信息范畴。

如果有信用卡或贷款逾期,或是未履行担保责任等情形,就会产生征信不良信息记录。《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相关负责人强调,征信异议实质是“纠错”,即对于错误或遗漏的信息数据进行更正或补充,而不是发生“失信行为”之后的“信用修复”,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一说。

谨防“征信修复”诈骗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不能修改、删除征信报告上正确的征信信息,正确无误的征信不良信息是不会删除或更改的。如果信用报告上已有客观、真实的征信不良信息,应尽早终止不良行为,保持良好信用记录。例如,出现贷款逾期后应及时还清逾期欠款,后续注意按时还款,避免再次出现逾期。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提醒,社会上所谓的“征信修复”,实质是不法机构和人员利用公众不了解征信和删除征信不良记录的心理,故意混淆征信异议的概念,通过误导、欺骗的手段达到其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寄希望于所谓的“征信修复”,不仅不能删除无误的征信不良信息记录,还可能会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甚至涉嫌违法。凡是声称“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的都是诈骗,不听不信不上当。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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