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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明办、市信用办等三部门公布了-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公布有效期两年。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信息显示,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税务、人社等市直相关部门征信和社会公告征求意见,此次有家企业被公布为-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江岸区99家、江汉区97家、硚口区家、汉阳区98家、青山区68家、武昌区家、洪山区家、东湖高新区家、武汉经开区家、东湖风景区14家、*陂区家、蔡甸区66家、江夏区69家、新洲区家、东西湖区家。
据了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在本市生产经营满3个会计年度;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基本信息对外进行公布;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信用中国”“信用湖北”和“信用中国(湖北武汉)”网站无正在公示的行*处罚信息和信用黑名单信息。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标准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明示的企业标准,品牌商誉度高。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法定代表人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等。此外,还要求合同签约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良好。整体信誉较好,在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中列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对于经核实存在失信等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布证明,收回证书。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证明的企业,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四年内不得申报参与“守重”企业公布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