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布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大数据应用支持

我市发布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大数据应用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广应用信用信息大数据,创新创优信贷融资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整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在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泰安站、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泰安节点等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筹建立泰安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纵向联通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支持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接入国家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支持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持续推动银行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征信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及*府机构等相关主体之间有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服务效能。

  二、拓宽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全面完成水电气费缴纳信息、科技研发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等特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调用接口开发部署任务。以融资业务数据需求为导向,将各类市场主体“董、监、高”人员信用信息,供热供暖、仓储物流、招标投标、履约践诺、资质认证、表彰奖励、行业性和市场性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信用信息及行*强制、行*奖励、行*确认、行*裁决、行*监督检查等行*管理信息纳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补充数据清单,不断扩大信用信息覆盖面,提高信用信息质量,为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优化融资方式提供数据支撑。

  三、优化信用信息归集方式

  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持续强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跨部门、跨系统横向联通能力;全面完成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任务,探索推进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上、对下纵向联通能力,切实提升数据归集自动化水平。畅通信用信息自主申报渠道,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主动提交、补充完善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息。探索建立市场性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商会协会组织及中介服务机构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强化信用信息合规应用

  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严格按照公益性、法治化要求,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依法依规对外免费提供信息服务。对依法公开的信息,通过信息推送、信用报告等方式,向接入机构提供标准化服务。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应按照“最小、必要”“可用不可见”原则,主要通过健全系统沙盒运行机制、采取线上联合建模等方式向接入机构提供服务,或经信息主体授权后提供数据查询、核验等服务,未经信息主体授权不得提供原始明细数据。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对发现的错误、疑问或滞后信息,可按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申请信用修复。

  五、创新信贷融资服务模式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引导辖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发布融资需求。地方金融监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组织协调各类金融机构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及时对接、处理企业融资需求;要鼓励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供给,借助“信易贷”等模式,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不断减少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构建以信用为纽带的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机制,建立“一对多、多对多”融资模式,健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供银行等金融机构参考使用;要不断完善平台架构,强化平台信息分析功能,根据融资需要,向有关入驻企业和接入金融机构提供实名认证、信用报告、统计分析、企业白名单、首贷户增信、转续贷、风险预警及风险补偿等支持,促进银企信息充分共享、融资供给和需求高效对接,切实提升银企对接质效和转化率。

  六、健全信用风险预警机制

  各级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融资服务全过程信息安全监督保障机制,要持续跟踪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分析研判、及时预警潜在风险并及时推送相关机构   七、加大组织协调保障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推广应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和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建设服务型*府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坚持有解思维、创新思路方法,狠抓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有关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评估及商业银行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调度、通报各县(市、区)、功能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归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及金融机构入驻、平台贷款发放等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功能区为符合产业*策导向、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贴。

  八、营造金融惠企良好氛围

  打造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示范地区、示范平台、示范银行、优秀案例。充分发挥部门、地方、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新媒体产品、组织专题推介会等形式,深度总结典型做法、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全面准确解读*策,不断营造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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