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纾困江苏创新建立破产重整和解企业

交汇点讯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建信用,促进有再生希望的危困企业脱困重生、重获经营能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通知》落实省委、省*府《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明确的“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这一全省范围内实施的试点改革事项,明确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的范围和原则、内容和条件、修复程序、信息处理、权益保护、工作协同等方面要求。

明确信用修复范围和原则。《通知》明确了修复对象、受理主体、实施原则。修复对象包括破产重整、和解企业,申请人还包括管理人。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由失信行为认定单位负责信用修复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反馈和信息处理等工作。明确破产重整或和解企业信用修复遵循自愿申请、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平等保护、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原则。

分类实施企业信用修复。从企业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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