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对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记较重不良行为记录的通告湘水函〔0〕78号经我厅查实,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长期出借资质证书给*某某个人,允许*某某在湖南省毛俊水库工程灌区渠道及建筑物工程(蓝山县)C6标工程施工、湖南省毛俊水库工程灌区渠道及建筑物工程(蓝山县)C5标工程施工(第二次)等工程项目上,以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我厅于0年3月4日作出《行*处罚决定书》(湘水罚〔0〕1号),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5元。现依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号)规定,对该公司记较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期限为一年(自本通告发文之日算起)。现予以通告。附件: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书湖南省水利厅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