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近年来,郴州中院严格按照市委市*府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年)》和《提升我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排名的工作方案(郴信办发11号)》文件精神,结合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强化执行信用惩戒,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努力推进“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执行信用惩戒大格局,从源头上破解执行难。
一是加强信用监管。郴州中院出台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制度,按期上传到“信用郴州”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与运用,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同时认真贯彻落实 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文件精神,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严格审查,审慎处理。
二是加大联合信用惩戒。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省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并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向市发改委推送,开展联合惩戒,便于市场主体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郴州中院与市文明办联合出台了《关于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予相关荣誉的通知》,将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道德模范和文明社区(小区)、文明窗口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集市、文明餐饮示范店的前置条件。
三是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力度。按照“纳入是常态,不纳入是例外”的原则,利用报纸、电视、法院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