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满足全区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在市公务员局的统一组织下,区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年全区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录计划 年全区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20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年11月3日起登录北仑区人民*府门户网站(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列入报考范围。(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年11月10日至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年11月10日至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二)缴费确认
时间: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市场、农业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或北仑区。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五)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六)确定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年、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八)面试
面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十)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十一)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十二)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4、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5、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6、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策等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33号)执行。 3、截止到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传真:-,邮箱:zjks01.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8、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12号)执行。 9、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0、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1、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年宁波市北仑区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12、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3、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1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附件年宁波市北仑区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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