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通过地名管理条例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讯(记者郁进东)年12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这部地方法规的通过,将推动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对促进宁波经济发展、民生服务的作用重大而深远。

《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通过对宁波城镇街巷道路、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群)的命名规定、地名标志管理,来加强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住宅区、建筑物(群)使用“门楼牌号”,并作为产权、工商等登记的记载,进一步消除重名、不规范地名、门楼牌的出现,有助于降低地名使用、指位辨识的社会成本。比如《条例》规定同类别地名的专名部分在本市行*区域内不得重名,即全大市同类别地名不得重名,能有效消除增量地名的重名现象,为百姓出行生活带来极大方便。《条例》明确宁波新建城镇道路跨区的,其名称应当保持一致。对进一步消除一路多名现象,为当地经济生活带来极大方便。

《条例》明确宁波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群)的命名,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向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申请命名;建设单位住宅区、建筑物(群)推广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此规定对消除目前宁波房地产命名不规范现象起到极大的遏制作用。《条例》正式实施后,住宅区、建筑物(群)应当使用标准地名。同时,将对擅自使用未经批准进行商业推广拒不改正等不良信息,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信用平台的规定。对违法者给予信用惩戒,有助于为老百姓交通、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便利,极大地降低地名使用、指位辨识的社会成本。《条例》中还规定在项目建设施工前或者施工过程中因开发建设主体发生变更,需要变更住宅区、建筑物(群)名称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请更名。这条规定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便利。

此外,《条例》解决了宁波住宅区、建筑物(群)项目编号与正式幢牌号不一致的情况。《条例》规定:住宅区、建筑物(群)应当设置门楼牌。住宅区、建筑物(群)的门楼牌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地名行*主管部门申请编制。经地名行*主管部门依法编制的门楼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不动产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以地名行*主管部门编制的门楼牌号码作为地名记载。以前,房地产商预售时擅自自行将编制的门楼牌(项目施工编号)写入预售合同内,预售后,再向地名行*主管部门依法申请编制门楼牌号。这样,会造成很大问题,老百姓发现购置的门楼幢号不一致,产生房产商与购房者因楼盘幢号不一致产生纠纷,影响面大,严重时甚至发生危害社会安定现象。现《条例》对编制门楼牌号作了统一,即开发商在楼盘预售前要完成门楼牌申请编制,这样就消除了社会不安定现象,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条例》突出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历史悠久或者其他使用五十年以上的历史地名保护,保护好宁波这座历史文化名城的“乡愁”。宁波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卢叶挺说,《条例》规定地名行*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普查档案,对纳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名或者销名;同时建立地名方言用词库,规范、统一方言地名使用。《条例》还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地名保护,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合理利用历史地名。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合法利用历史地名,创新地名产品开发,既保护了历史地名,又使企业可以利用历史地名开拓新的产业。

地名公共服务应用广泛,事关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宁波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陈德良介绍说,《条例》规定:要建立地名地址数据联动更新机制,建立地名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部门间地名数据共享,并及时公布。这将打通地名地址数据公共服务 一公里,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为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减少群众出行负担、经济负担,《条例》规定将目前地名证明的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群众只要上网、打电话就能查询到标准地名地址。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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